附则是什么意思_附则怎么读
申购新股
第五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新股网上申购实施办法公布:市值配售门槛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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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无业务发生部门有 │有可能卷入,不│对于无业务发生部 │
2013年12月13日 19:10
深交所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办法指出,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以下为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12月13日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章总则
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八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00股。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在深交所发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购申报的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第十一条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第十二条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各证券公司须做好上述证券账户的前端。
第十三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
第十四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五条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实行非担保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第十六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无效申购处理:同一日内有多只新股进行申购的,按证券代码从大到小进行无效处理;同一新股的申购,根据深交所主机确认申购的时间先后,逆序从最晚一笔申购开始,对该结算参与人的申购逐笔进行无效处理,直至满足实际资金余额为止。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 T-2日,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该日所有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申购日前一个交易日(T-1日)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
各证券公司须做好其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前端。
第十八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第十九条申购日后的个交易日(T+1日),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5︰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T+1日16︰00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会同结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一)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二)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第二十条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申购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第二十一条 T+2日,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第二十二条 T+3日,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行情 专区)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结算深圳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申购日后个交易日(T+1日)至网上申购资金解冻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结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二十三条 T+3日,网上发行结束后,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网上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第二十四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缴款同时进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T+3日,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可以合并刊登。
第二十七条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
第二十八条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安排回拨,在确定网下发行流程时应将网下发行申购冻结资金的解冻安排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以后,并安排在网下申购结束后刊登网下配售初步结果公告。
如发行人拟启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通知深交所;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条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行情 专区)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材料齐备的,结算深圳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无市值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
投资者应根据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第三十一条各证券公司未按规定做好投资者新股申购前端的,结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失职证券公司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深交所可以对此类投资者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并提请有权部门作出处罚。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股票,深交所不向发行人收取手续费。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由深交所、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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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股网上发行参与人:
为了规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共同制订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09年6月18日发布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中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以《办法》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章总则
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八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上海市场证券账户在T日申购在上交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第十一条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第十二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
第十三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四条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申购资金的结算。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担保。
第十五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申购新股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由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具体办法如下:
证券公司在T+1日16时前将资金不实的申购账号及其对应交易单元告知上交所(对于通过托管银行结算的基金公司等机构,由托管银行向上交所申报并由基金公司盖章确认),其上报的资金不实申购总额须与不到位资金总额相等;T+1日由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结果并核实证券公司、托管银行上报情况后,逐一确认上述账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如证券公司、托管银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不实的账号告知上交所;T+1日,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情况,选取其所属交易单元中申购量的交易单元,按照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晚申购的账号开始,依次确认无效申购,直至其申购总量对应的资金与实际到位资金相符;如其申购不足金额对应的申购量超过该交易单元申购总量,则该交易单元所有申购均确认为无效申购;同时,按照申购量从大到小的顺序选择其所属其他交易单元,依前述方法确认无效申购(对于同一日网上发行的多只新股,如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确认情况,则对未到位资金在各只新股之间按申购资金比例分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由证券公司、托管银行承担。上交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实施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或者通报批评、限制交易等纪律。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六条 T-1日,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纳入网上可申购额度计算的账户持有的T-2日市值及账户组对应关系数据发给上交所。
第十七条 T日,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T-2日的市值或可申购量。
第十八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第十九条 T+1日,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发送的申购数据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6: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一)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二)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发行公告办理。
(三)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第二十条主承销商于T+2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T+3日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新股。证券营业部应于T+3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第二十一条 T+2日,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第二十二条 T+3日,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结算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结算上海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T+1日至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二十三条 T+3日,网上发行结束后,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网上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第二十四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日与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为同一日。
第二十五条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T+3日,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之前刊登网上、网下发行公告。
第二十七条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网上投资者和对网下投资者的股票分配数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上交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上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条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材料齐备的,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以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
投资者应根据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第三十一条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由上交所、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海证券交易所)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首先你要有相关市场的市值配售份额,在有了这个之后才能参与新股申购。如果你有2万元,新股发行价5元,的确是能买4000股,但肯定是要经过新股摇号抽签过程的,如果是深市来说实际上就能得到8个抽签号(每500股一个抽签号),沪市就是4个(每1000股一个抽签号),至于是否申购成功就要看有没有中签了,在抽签前帐户上的持仓栏里会显示有灰色的申购款,这并不是意味着中签,只是代表这些款项处于抽签阶段的申购过程中。
怎么申购新股
什么叫标准薪资?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上交所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对应的申购总量确认有效申购总量。上交所根据有效申购总量,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工资又叫薪水,所以也有人称工资为薪资。
【意思】工资。│ │来不安全 │志担任密押员 │
/">/"
【读音】xīnzī
【引用】
1、胡也频《光明在我们的前面》二四:“工人仍还原职,不扣罢业期内薪资。│ │ │可处理,并事后补办│”
2、聂绀弩《失掉南京得到无穷》:“薪资很微薄,他的生活也很简单。”
拓展资料【造句】
1、由于各项薪水的扣除额,移工薪资与劳基法基本工资脱钩只会更减少了移工目前已经非常低的基本薪资。
2、纳税义务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之薪资所得分开计算税额,由纳税义务人合并报缴。
3、他们的薪资待遇、绩效考核成绩以及大学录取成绩会更高;竞选公职时也会获得较高的支持率;在比赛中他们也得到更有利的评判。
4、但随着礼仪运动进入阶段,薪资、爱情生活以及健康也成为避谈内容。
5、乙方每年病不可逾三十日,薪资折半发给。
法律中第几章,第几篇,第几节什么的 是什么意思 是法律不是游戏的什么的,法律法律啊.什么意思
│无专人负责收发 │及时与妥善的处理,甚至 │收发、登记和保管 │刑法典由两编组成:编为总则,第二编为分则。此外还有一条附则。编下为章。总则共五章,分别为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分则共十章,分别规定了十类犯罪。章下为节,但只是总则的第二、三、四章以及分则的三、六章之下设立节,总则的、五章及分则的其他章之下没有设立节。节(章)下是条,条是表达刑法规范的基本单位,也是刑法典的基本组成单位。刑法典的全部条文用统一的顺序号码进行编排,从第1条至第452条统一编号,不受编、章、节划分的影响。条下是款。款是条的组成单位,没有编号,其标志是另起一段。如引用某条的第二段,则第为第“××条第2款”。但许多条文只设立了一款,在这种情况下便只称作“第××条”,而不称为“第××条第1款”。款(条)下是项。项是某些条或款之下设立的单位,其标志是另起一段且用括号内的基数号码编写。如刑法第34条第1款下设有3项。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等情形除外;有关,其实不是很准确,但是最有关的是237条款,强制,侮辱妇女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
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条是《刑法》关于强制、侮辱妇女罪、儿童罪的处刑规定。
一、 本条款是关于强制、侮辱妇女犯罪的处刑规定
依照本款的规定,强制、侮辱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这里的“”方法,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伤害、殴打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方法。 “胁迫”方法,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恐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方法,如以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或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或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的等等。 “其他方法”,是指犯罪分子使用、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方法,如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侮辱的或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侮辱的等等。
这里所规定的“强制”,主要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衣服、抠摸等下流的手段妇女。
“侮辱”,主要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多次偷剪妇女的发辫、衣服,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故意向妇女显露器,追逐、堵截妇女等手段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行为。
依照本款的规定,以、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
二、本条第二款是关于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应如何处罚的规定。
强制、侮辱妇女是对妇女的人格、尊严等人身权利的侵害,而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对被害的妇女造成的伤害更大,影响更恶劣,应当予以严惩。因此本款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
1、法律不是游戏,法律是处理问题的依据;
2、一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个别重要的法典还分编。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
3、目前我国还没有将性侵扰明确规定在法律里。
五年一检什么意思
├————————————┼———————————┼—————————┤五年一检什么意思 五年一注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每5年注册一次,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
五年一审制度,是近几年刚刚实施的,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实施的范围,只在目前实行教师资格全国统考的省市区,目前依然在实行教师资格省考的省市区暂不实施。
二是实施的物件,有的全国统考试点省市区只针对公办学校在职在岗的正式在编教师,有的全国统考试点省市区针对公办、民办学校在职在岗的所有教师。
三是对只有而没有在教师岗位的人员,不实施五年一审制度。
五年一注册是什么意思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章 总则
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 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物件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第五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七条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章 注册程式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第十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稽核注册。
第十三条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 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得书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校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稽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资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资讯。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储存。同时在申请人《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依法给予行政。
第二十二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三条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第二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物件目前仅限于公办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相同型别民办学校的在岗教师是否纳入注册范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仍处于试点阶段,试点省份根据自身情况划分注册试点地区、学校和物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要求制定本地区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被工作方案纳入注册范围的人员必须参加注册。
2.未纳入注册范围的人员无需注册,其书仍然有效
2015考考试五年一注册是啥意思啊
五年一注册,是正在推行的一项制度。实施地区:全国统考省。实施物件: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年一考什么意思
三年一考试:是指参与全国统考的区域内,教师资格考试有效期为三年。
考试改革:
2014年宣布,中小学生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范围将扩大。试点区内,教师资格考试有效期为三年,须每五年注册一次。按照规划,2015年,将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全国统考,提高教师入职门槛,并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定期注册制度。
公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考,由考试中心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组织笔试和面试试题,并建立试题库。“考试将按照高考的要求来组织。”
2014年8月6日,颁布《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每5年注册一次,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
201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率先在浙江、湖北两省启动,2012年增加了河北、上海等4个试点省份,2014年又新增山西、安徽等4个省份。
两年一注册、五年啊什么的、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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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每5年注册一次,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三年一考”是指试点区内,教师资格考试有效期为三年。
教师资格五年一注册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每5年注册一次,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试点区内,教师资格考试有效期为三年,须每五年注册一次。按照规划,2015年,我国将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全国统考,提高教师入职门槛,并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定期注册制度。
三年一统考,提高教师素质
“三年一考”是指试点区内,教师资格考试有效期为三年。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目前的教师资格考试仅考查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改革后的统考将增设综合素质、学科教学能力的考查,突出对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考查。此外,目前的考试以知识性考题为主,试点后则以实践能力题为主,同时邀请大量一线教师参加命题,广泛使用案例分析、教学活动设计等特色题型,重点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5月27号婚姻法要作废是什么意思?
│数据丢失 │后查询增大难度 │作,实施数据每日│为表决通过了《中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中华民法典》为“生活的百科全书”,为新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以及附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 │径 │: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 │ │,及时通知总行并取│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只有在《中华民法典》生效的同时,《婚姻法》才会废止。但目前《婚姻法》还是有效的。
望采纳,谢谢!
什么是外汇清算
中华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开发银行关于印发《开发银行外汇清算业务统计
管理规定(试行)》等四个外汇清算业务试行管理制度的通知
(1999年11月16日 开行发[1999]444号)
开发银行各分行、分行筹备组,总行营业部:
为规范开发银行外汇清算业务的统计管理、档案管理和错管理,控制外汇清算业务风险,现将《开发银行外汇清算业务统计管理规定(试行)》、《开发银行外汇清算业务档案管理细则(试行)》、《开发银行外汇清算业务风险防范指南(试行)》和《开发银行外汇清算错管理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印发你行(部),请组织学习,参照执行。试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总行清算中心外汇清算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68306507
特此通知。
附:一、 开发银行外汇清算业务统计管理规定(试行)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开发银行(以下称开发银行)外汇清算业务的统计管理,改进外汇清算业务,提高外汇清算业务的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汇清算业务的统计范围为付款、收款、查询查复、理赔、未达账项、清算错以及外汇清算账户情况,外汇清算业务项下的会计业务统计按有关会计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外汇清算业务统计必须真实、准确与及时。对规定的统计内容,不得虚报、漏报,如发现错报,应及时更正。
第四条 总行清算中心负责制定与修订外汇清算业务统计规定,各分行可依据总行的统计管理要求,制订相关的规定。
第二章 统计内容与报告
第五条 外汇清算统计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付款统计:按境内外同业账户收付款项的笔数与金额统计,反映各账户的使用情况,为账户行的合理配置提供依据(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一)。
二、查询查复业务统计:按清算中心接收境内外查询与主动查询数量统计,反映总分行间、境内外银行间查询业务的数量及分布状况,为提高查询的速度和质量提供依据(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二)。
三、理赔业务统计:按清算业务的赔付与索偿分类统计,反映开发银行要求理赔与对方实际偿付的情况,反映开发银行理赔工作的质量及效果(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三)。
四、未达账项统计:按各外汇账户在截止时点上已过合理期限而未收到的账项与已发出付款指令未解付的款项统计,反映账户行的清算服务质量(统计表格式见附件四)。
五、清算错统计:按清算付款、收款与报单错统计,反映清算业务错状况及主要错的原因,为提高工作质量、减少错提供参考(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五)。
六、境内外外汇账户服务质量情况统计:按各账户所发生的收付时效、汇路、查询查复费用等业务统计,反映账户行的综合服务情况,为考核账户行提供参考(统计表格式见附件六)。
第六条 外汇清算业务的统计周期以半年为单位,每年7月和次年1月,统计上半年和全年的外汇清算业务情况。
第七条 各有关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外汇清算业务统计表,注意统计资料的日常积累,在条件逐步成熟的情况下,在现有统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解剖分析。针对各类外汇清算业务统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改正措施。填制完毕后,交复核人员复核。
第八条 对各类外汇清算业务统计表与分析进行汇总和综合,编制外汇清算业务统计汇总表和分析报告,于每年7月底和次年1月底上报中心。
第三章 统计考核
第九条 外汇清算业务统计涉及外汇清算业务的不同环节,各岗人员须密切配合,共同完成。
第十条 外汇清算业务统计考核纳入与该业务相关的各岗位制考核内容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开发银行总行清算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略)
附:二、 开发银行外汇清算业务档案管理细则(试行)
条 为规范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外汇清算业务的档案管理,便利业务查询,防范外汇清算业务风险,根据开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外汇清算业务档案包括收付指令、记报单、对账单、收费通知、查询查复函电、理赔函电、外汇账户与往来函电资料,以及其他与外汇资金收付直接相关的有关函电。
第三条 外汇清算业务档案管理贯彻“分类管理,真实完整,清晰有序,及时安全”的原则。即把清算业务资料分为账户行资料及其考核情况、账目核对、查询查复理赔及其他四类;入档的材料应是原始的、与实际情况一致的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不能为传真件;应包括从发生、处理到结果整个过程的所有资料,要素齐全;人档材料要整齐、清楚,按业务类别与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编号,填列清单;档案须定期装订、存档与移交;凡涉及开发银行工作方针、政策性的业务档案,应注意保密,内外有别。
第四条 外汇清算业务档案管理按本细则执行。作为会计凭证附件的收付指令、收费通知,最终查询查复函电、最终理赔函电,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与外汇清算业务相关的签报文件与协议,按开发银行公文管理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外汇清算业务人员日常必须按档案管理的原则要求,及时传递外汇清算业务资料。各类清算业务资料的最终保管人要及时检查所收资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对不合要求的资料退回部门处理,并适时对各类资料的格式、大小提出规范性建议。
第六条 各类外汇清算业务资料要按照业务类型与个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案建立案卷,不得把不同类型的业务资料混合存放在一个案卷中。各个案卷资料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七条 对没有进一步处理要求、具有最终结果的案卷,按各类业务的周期及时进行整理。外汇清算业务档案保管人员发现资料不全,要及时与业务经办人联系,协同补全资料后封卷。
第八条 需进一步处理的业务档案,不能封卷,如须向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的,经审批获得最终结果后再封卷。
第九条 对封卷的案宗,要根据清点情况,打印出封面内容摘要,包括该卷内容题目、资料名细、最终处理日期、立卷时间、立卷入,把内容摘要粘贴在案卷封面。
第十条 按照档案装订要求和业务类别,装订封卷的外汇清算业务的档案资料。对数量少、难以装订成册的案卷,可以半年为期限进行装订,半年仍不足以装订的,可与同类业务资料合并装订。最长装订期限不能超过半年。
第十一条 每年七月和次年一月,应对上半年和全年的档案资料进行一次集中整理,并进行编号,打印出档案名录清单。
第十二条 装订完毕的档案,应立即存放在档案柜中,存放场所应具有防潮、防火等安全条件。
第十三条 建立档案借阅登记簿,每次借阅均应办理登记和归还注销手续。登记借阅人名称、借阅内容、份数、借阅日期、退还日期。外局人员借阅,须先经清算中心批准。对借阅中产生的损坏和丢失,要追究借阅当事人的。
第十四条 账户行资料档案封卷装订后,长期保存;查询查复资料与其他往来函电资料档案由清算中心保存两年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开发银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行清算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三、 开发银行外汇清算业务风险防范指南(试行)
一、机房与系统风险
┌—————————————┬———————————┬—————————┐
│风险表现形式 │风险及成因 │防范措施 │
├—————————————┼———————————┼—————————┤
│1.机房进入方便,无法防 │任何人可随便进入机房,│安装门镜并实施进入│
│止人为破坏 │增加潜在风险 │机房登记管理制度 │
├—————————————┼———————————┼—————————┤
│2.无安全措施,如:无烟雾 │存在火情隐患 │按开发银行信息│
│报警系统;机房内不防火; │ │中心的机房装修标准│
│不防水;不防静电 │ │装修 │
├—————————————┼———————————┼—————————┤
│3.设备无备份,若系统一 │发生不可抗力的险情 │建立总分行SW IFT及│
│旦中断,全部业务将无法 │ │电传备份系统,异地│
│进行 │ │备份系统 │
└—————————————┴———————————┴—————————┘
二、设备风险
┌————————————┬———————————┬—————————┐
│1.未经授权,擅自作 │损坏设备与程序,破坏数│严格按授权办事,按│
│ │据库,影响资金安全 │权限办事,实行严厉│
│ │ │的处罚措施 │
│2.读卡器、ICC与电池过 │有可能导致系统中断、数│安全及系统 │
│有效期 │据丢失 │定期检查,及│
│ │ │时更换 │
│3.设备老化、连接不牢导 │有可能导致数据丢失或 │定期检查,及时更换│
│致潜在风险 │正常业务中断 │ │
┌————————————┬————————————┬—————————┐
│4.其他各种原因导致的 │使正常业务受阻并为日 │安装UPS,减少人工 │
│ │ │备份 │
├————————————┼————————————┼—————————┤
│5.电传机没纸、卡纸或掉 │电文丢失,造成业务处理 │重要设备须有专人 │
│电 │延误、遗漏 │负责维护;对接收的│
│ │ │信息进行存盘 │
├————————————┼————————————┼—————————┤
│6.电传线路经常出现故 │1.电文乱码、变字、内容 │与当地电讯部门保 │
│障 │失真,由此产生 │持经常性联系,一旦│
│ │2.电文不能及时收发.影 │出现问题,能及时查│
│ │响业务的正常处理 │明原因 │
├————————————┼————————————┼—————————┤
│7.SWIFT出现故障 │1.不能及时收发电文,影 │1.当SWIFT不能使 │
│ │响业务正常进行,尤其是 │用时,开通电传机并│
│ │造成紧急电文(当日起息 │及时通知其他业务 │
│ │的付款)不能及时处理 │相关部门 │
│ │2.只能查看,无法录入或 │2.与相关处室及信 │
│ │进行修改 │息中心配合,进行定│
│ │ │期检修维护,出现问│
│ │ │题,及时查明故障原│
│ │ │因并处理解决 │
└————————————┴————————————┴—————————┘
三、失密风险
┌————————————┬———————————┬—————————┐
│1.电传密押丢失 │无法准确确认函电的有 │建立密押收发登记 │
│ │效性 │制度,定期检查 │
│2.保存不妥,存放在非保 │造成密押丢失或泄密 │领用保密柜,用后及│
│密场所 │ │时放入保密柜 │
│3.故意泄密 │造成密押被盗用,资金往│选派有心的同 │
│4.SWIFT密押未保 │造成预协议被修改,存在│加强安全教育 │
│管好口令,导致他人非法 │潜在风险 │ │
│进入 │ │ │
│5.密押误作,或 │造成我行与相应行 │加强安全教育与计 │
│非法作,使BKE无效 │之间,无法进行SWIFT加 │算机稽核 │
│ │押电文的交往 │ │
│6.密押没有及时 │造成我行与所有行 │加强心教育 │
│申请CV,致使BKE失效 │之间无法进行SWIFT加 │ │
│ │押电文的交往 │ │
│7.无请用程序 │密押在无授权的情况下 │严格执行开发 │
│ │被使用 │银行境外行工 │
│ │ │作管理办法 │
│8.不用的请用押,未及时 │造成密押序号紊乱或在 │严格执行开发 │
│通知 │无授权的情况下被使用 │银行境外行工 │
│ │ │作管理办法 │
四、授权风险
┌———————————┬———————————┬—————————┐
│1.一人充当安全 │可任意新建用户,造成系│由不同部门的两个 │
│ │统被擅自作,无人能控│人充当安全,│
│ │制风险 │相互制约 │
├———————————┼———————————┼—————————┤
│2.授权不当,权限过大 │无法作,或无制约的│按权限审批程序审 │
│ │作,形成资金风险 │批与授权 │
└———————————┴———————————┴—————————┘
五、函电收发风险
┌———————————┬————————————┬—————————┐
│1.日常的外汇业务函电 │重要、紧急的函电得不到 │由专人负责函电的 │
│ │遗漏、丢失;一旦出现问 │ │
│ │题,不清 │ │
├———————————┼————————————┼—————————┤
│2.函电收发的登记不全 │1.重要函电不能得到及 │对收发的函电进行 │
│面 │时处理或者是重复处理 │及时全面登记,由接│
│ │2.有可能产生,容易 │收人签收,负责人定│
│ │相互扯皮,不清 │期检查 │
├———————————┼————————————┼—————————┤
│3.对函电的收发处理方 │1.有可能卷入 │1.收到不清楚的函 │
│法不妥,如:收到不能确│2.有可能对其他分行的 │电,应进行必要的查│
│定是否为本行的电文,不│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或损 │询,查询未果再做处│
│进行必要的查询;受到属│失 │理 │
│于其他分行的电文,不进│3.电文发出后,有可能产 │2.收到属于其他分 │
│行通知或转发;发出的各│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行的电文,应尽快予│
│类电文,缺少必要的复核│ │以通知或转发 │
│或复核不严 │ │3。各类电文的发送 │
│ │ │应有专人负责复核 │
│ │ │或签发;付款电文更│
│ │ │要慎重 │
└———————————┴————————————┴—————————┘
六、付款风险
┌————————————┬———————————┬—————————┐
│1.付款指令不加押或密 │付款指令无效,款项不能│凡付款指令,必须密│
│押错 │按时付出 │押核符方可发出 │
│权签字人的签字盖章 │明 │门签字盖章的 │
│ │ │函电,原则上不予发│
│ │ │送,遇特殊情况,待│
│ │ │上级批准后,方│
│ │ │签字 │
│3.付款指令发往的目的 │付款无效 │将目的地一项作为 │
│地错(包括所使用的电传 │ │检查付款指令是否 │
│号不对或SWIFT地址不 │ │合格的一项重要因 │
│对) │ │素,建立标准付款路│
│4.付款指令不标准,不明 │容易产生异议或指示错 │1.付款指令应尽量 │
│确或内容有错误等(如账 │误,造成付款指令根本无│使用通用的SWIFT │
│号所在的位置不对、不注 │法执行或被错误执行或 │标准格式,并做到正│
│明银行所在的城、付款金 │延误付款 │确使用 │
│额与密押不一致、起息日 │ │2.对当日不能起息 │
│有误等) │ │种,提前发至总行│
│5.接到付款指令后不在 │付款被延误,被要求赔偿│要严格执行资金局 │
│规定的或合理的时间内 │ │付款时间的规定 │
│处理 │ │ │
│6.付款漏报头寸 │引起相关账户透支 │严格执行资金局付 │
│ │ │款和头寸中报的规 │
│ │ │定 │
│7,境外分账户付款不向 │造成总行总账户透支 │严格执行资金局头 │
│总行申报头寸或不如实 │ │寸管理的规定 │
│中报,或头寸不足,仍然 │ │ │
│付款 │ │ │
│8.付款指令重复 │造成经济损失 │复核人员认真审查 │
│ │ │制作的付款指令 │
│9.发送付款指令的分行 │付款无效 │严格执行有关境外 │
│无此种境外分账户 │ │分账户管理的规定 │
│10.业务编号不规范,变 │增大了人工识别的难度 │不按规定要求编号,│
│来变去,随意性很大 │和负担 │在多次指出后,将不│
│ │ │予执行 │
│11.编号既不反映业务的 │造成重要,紧急的电文得│使用全行统一的代 │
│类型,也不反映所属的分 │不到及时处理(因为看不 │码、代号 │
│行 │出是哪个分行的),以致 │ │
│ │延误 │ │
│12.业务编号重复 │为查询查复、识别每笔业│按一定规律编写代 │
│ │务等增加难度 │码、代号,发现重复│
│ │ │消电文 │
│ │ │ │
│13.擅自改动函电的内容 │有可能造成错误付款 │函电录入人员无权 │
│ │ │改动函电内容,如若│
│ │ │改变,需经业务发生│
│ │ │部门同意 │
七、收款风险
│1.收到报单或解付通知 │受益人要求赔偿 │1.解付应当有时间 │
│后,未在规定或合理的时 │ │规定 │
│间内解付或错解付受益 │ │2.在规定的时间内, │
│人 │ │应当及时解付,不能 │
│ │ │拖延 │
├————————————┼———————————┼——————————┤
│2.在报单或解付通知内 │容易导致款项解付给错 │必须有明确的解付 │
│容不详、又缺少其他有效 │误的受益人 │依据,方可解付 │
定义:
外汇资金清算是、国内银行间通过账户和有关货划拨体系,在办理结算和支付中,用以最终清讫双方债权债务的过程和方法。
外汇资金清算的特点
1.外汇资金支付要符合外汇管理政策规定。
2.办理外汇资金支付的银行仅限於外汇指定银行中符合办理外汇业务的分支行,
3.外汇资金的最终清算在货所在国。大额外汇资金往往要通过货所在国的商业银行或银行完成支付清算。
4.外汇清算的中间环节多,一般可凭加押贷记通知或借记通知人账,定期再核对对账单。
什么是企业外汇结算
外汇结算又称结算,是通过外汇的收付来办理国内企业与国外相关企业、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算活动。
外汇结算可分为三类,即贸易结算、非贸易结算和金融交易结算。
(1)贸易结算,或者说进出口贸易结算,是指国内企业在商品进出口业务中所发生的与国外企业、组织和个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结算业务。
(2)非贸易结算,是指国内企业在商品贸易以外的经济、文化和交往活动中,如劳务输出、旅游、技术转让以及侨民汇款、捐赠等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结算业务。
(3)金融结算,是指国内企业由于从事金融交易活动,如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外汇买卖等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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